关于8月25日前 禁止猕猴桃早采早购的通告!

为了切实维护“眉县猕猴桃”品牌声誉,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,确保我县猕猴桃产业持续健康发展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陕西省果业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《猕猴桃采收与贮运技术规范》(NY/T1392-2015)《陕西省猕猴桃标准综合体》(DB61/T 886~889-2014)等行业标准,现就禁止猕猴桃早采早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明确采摘时间。

即日起至8月25日,全县范围内禁止采摘、运销各品种的猕猴桃鲜果。8月25日之后,按照《2020年眉县猕猴桃适期采收指导意见》,可分品种适期采摘购销。

二、强化宣传引导。

县政府网站、眉县宣传、眉县猕猴桃公众号等媒体要及时发布禁止猕猴桃早采早购的通告。县融媒体中心要利用电视和“村村响”广播等多种方式,对果农进行宣传引导。各镇(街)要采取张贴公告、标语、印发宣传页、主干交通道悬挂横幅等形式加大宣传,同时,做好检查巡查和劝导规范工作。

三、开展联合检查。

县农业农村局、公安局、市场监管局、交通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巡查检查,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早采行为将立即制止,并进行劝导。

四、严禁违规经销。

县境内农产品批发市场、超市、果品商行、镇(街)集市、公路沿线市场、临时摊点等,不得经营未成熟的猕猴桃产品;县内所有企业、合作社不得购销早采未成熟的猕猴桃,凡享受过各级政府补贴的果业企业、合作社、冷库业主,发现进行早采猕猴桃购销的,取消当年项目支持,三年内不得享受所有政府性补贴。

五、禁止违规运输。

8月25日前,县内各果品电商企业、物流及快递公司不得收购运销早采猕猴桃鲜果,对参与购销运输的,一经查实,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
六、设立举报电话。

县市场监管局和农业农村局分别设立禁止猕猴桃早采早购举报电话,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举报。举报电话:0917-5541473、5542341,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特此通告。

眉县人民政府
2020年7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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